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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法士特集团传达学习《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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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法士特集团召开的月度党建纪检工作会上,公司纪委传达学习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体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此次印发的《意见》是国家监委首次针对渎职犯罪案件实体认定出台的监察执法指导性文件。《意见》的施行,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监察机关处理渎职案件的司法依据,释放出强大的纪法震慑效能,为深化推进国有企业“三不腐”建设提供了法规保障。二要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精神,《意见》共分八部分内容,围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等4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渎职风险点划出红色界定。重点明确了4类案件追诉标准和犯罪地确定原则;重点明晰了“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范围;重点细化了“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行为的认定问题;重点明确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的认定标准。     

会议要求,各党支部、各单位要深入抓好《意见》学习贯彻,加强经常性法制教育和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工作,通过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等手段,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纪法意识,特别是增强对渎职犯罪严重危害的认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着力从源头上遏制渎职犯罪。     

同时,集团公司纪监综合室将《关于办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点内容整理下发,要求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各单位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明法、懂法、守法,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